超車「被抓少2動作」挨罰1200元?違規原因「竟是未經同意」警證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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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李汶臻報導駕駛人開車上路難免忽略一些基本的交通規則,一些刁鑽的細節沒留意到,就會被道路檢舉魔人盯上,慘吃罰單導致荷包大失血。日前就有網友發文爆料,有民眾開車超越前車,竟被人檢舉沒經過允許就超車,事後慘收一張1200元的罰單。話題曝光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甚至有網友忍不住狠批:「千奇百怪的違規事由」。
生活中心/李汶臻報導
駕駛人開車上路難免忽略一些基本的交通規則,一些刁鑽的細節沒留意到,就會被道路檢舉魔人盯上,慘吃罰單導致荷包大失血。日前就有網友發文爆料,有民眾開車超越前車,竟被人檢舉沒經過允許就超車,事後慘收一張1200元的罰單。話題曝光後,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甚至有網友忍不住狠批:「千奇百怪的違規事由」。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 01」上發文表示,有民眾開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某處巷弄時,因忍受不了前方車輛龜速行駛而選擇超車,沒想到車主事後竟收到一張違規事由寫著「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即行超車」的紅單,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之1、第4項,開罰1200元。

貼文曝光後,引發兩派網友戰翻。其中有大批民眾覺得超傻眼,表示「允許的定義是什麼?」、「那前車不同意,後車不就永遠不用超車了」,但也有網友經查證後留言:「確實有這條,一直以來我也知道這條」、「這條也是可檢舉的項目,沒有被限縮」。

而針對特定案例,警方也給出解釋,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警方指出該條規則適用於特定道路型態,若當下情境只有單一車道、且是沒有明顯分隔線的狹窄道路,此時後方車輛想超車,則必須先完成兩個動作,一是輕按喇叭提醒前車,第二步則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並等前車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但不少駕駛人對此規定仍抱持質疑態度,留言狠酸「這兩個動作在台中,馬上被攔車、砸車」、「可是閃前方車輛大燈,然後按喇叭,這不就是逼迫前車了嗎?等下又被檢舉逼迫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