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6000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點1關鍵喊:不調整

民視新聞網 2025-02-28 17:58
超過6000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點1關鍵喊:不調整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自2023年6月的交通新制上路後,「嚴重超速」定義,從超速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除了開罰1.2萬元(最高可達3.6萬元)以外,駕駛還將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懲罰。對此,就有民眾不滿最高速限下修,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連署,希望能恢復舊制,至今已有6451人附議。對此,交通部也做出回應。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自2023年6月的交通新制上路後,「嚴重超速」定義,從超速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除了開罰1.2萬元(最高可達3.6萬元)以外,駕駛還將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懲罰。對此,就有民眾不滿最高速限下修,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恢復舊制連署,希望能恢復舊制,至今已有6451人附議。對此,交通部也做出回應。

 

超過6000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點1關鍵喊:不調整

「嚴重超速」定義,從超速60公里,下修到40公里。(資料照/民視新聞網)

 

從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的「恢復嚴重超速舊制之60公里規定,提高道路速限」可以看到,提案者指出,《道交條例》經立院修正後,將危險駕駛中的「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重罰1萬2千元以上並扣牌6個月,主張「新法若在一些特殊道路,速限30公里駕駛者開到70就會面臨12000罰款+吊扣牌照半年,然而台灣道路的速限及其不合理連騎腳踏車都會超速」。

超過6000人連署「嚴重超速改回60公里」!交通部點1關鍵喊:不調整

駕駛除了要被開罰1.2萬元(最高可達3.6萬元)以外,駕駛還將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的懲罰(資料照/民視新聞網)

 

提案者提出6項建議「1.請放寬新法條例,恢復舊制之60公里速限」、「2.提高目前道路10~20公里速限」、「3.在道路速限合理前取消超速扣牌」、「4.讓一般交通族群民眾共投決定道路速限和交通議題」、「5.不能再上坡或彎道測速」、「6.警察不可躲起來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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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國人認為台灣國道速限相對嚴苛。(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不過,交通部指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視為嚴重超速加重處罰,係105年間經相關專家學者建議應由原來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降為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鑑於國際上均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之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亦於行政院111年道安專案會議提出相同建議,爰經行政院及立法院相關委員提案修正,立法院112年4月14日三讀通過,並自112年6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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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陳世凱。(資料照/民視新聞網)

 

經統計,修法前後一年違規案件數量,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案件,112年6月30日修法前平均每月12,640件,修法後至113年下半年,已降低至平均每月7,018件,降幅近5成。另經統計112年及113年1月至11月事故肇因分析資料,主要肇因為超速駕駛之事故件數分別為死亡人數36人、32人;受傷人數1891人、1062人,顯見修法後對於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速限,減少嚴重超速行為並降低事故數量及嚴重度皆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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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統計修法前後一年違規案件數量,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案件降幅近5成。(資料照/民視新聞網)

 

另有關提高道路速限部分,交通部指出,速限提高雖可提高運輸效率,惟其亦代表更低之事故容錯率,在遇有突發事件時需有更長之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以道路安全優先之前提下,通案提高目前道路速限10~20公里之提議較不可行,惟民眾可就認為速限設定不合理之路段向道路主管機關提出建議後,由主管機關就各面向綜合評估據以調整速限。

交通部呼籲,道路速限本係駕駛人應遵守之行車規定,駕駛人應避免心存僥倖而有嚴重超速之行為,民眾如對於個別路段之速限認為設定不合理,可向道路主管機關反映,交通部將持續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關注法規施行狀況,適時檢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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