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重罰賽事黃牛 最高擬罰票價50倍、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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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行政院昨(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若未來販售黃牛票,將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此外,若使用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行政院昨(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若未來販售黃牛票,將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此外,若使用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教育部體育署昨(2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遏止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運動產業票券轉售而獲取暴利的行為,保障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權益,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以提升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效益,健全運動產業發展,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教育部體育署擬具「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修正草案,並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範,針對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將按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至50倍罰緩;另若蒐集他人身分證統一編號、隨機身分產生器或大量登錄假帳號等購買票券或以外掛程式,如掃票機器人等不正方式大量取得票券此類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體育署表示,為有效杜絕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的行為,草案也建立檢舉獎勵制度,提高檢舉誘因,並授權訂定辦法完備相關程序及措施,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原文出處】:政院修法重罰賽事黃牛 最高擬罰票價50倍、關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