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放寬解隔規定 症狀緩解不用快篩陰性即可出院

2023-04-07 18:13
指揮中心放寬解隔規定 症狀緩解不用快篩陰性即可出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為因應臨床實務作業之需,修訂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如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Ct值≧30)之規定)。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或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採檢日達20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10天)。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7)日表示,為因應臨床實務作業之需,修訂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併發症)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住院隔離治療之確定病例如症狀已緩解,經醫師評估無持續住院需求,即可解除隔離治療,出院返家(移除原解隔出院須檢驗陰性(含Ct值≧30)之規定)。因其他診療需要而有持續住院需求者,如滿足臨床(退燒至少1天、症狀緩解)及檢驗條件(快篩或PCR陰性或PCR Ct值≧30)、或距發病日、採檢日已達10天以上並經醫師評估適合解除隔離治療者,即可解除隔離(原須距發病/採檢日達20天以上綜合評估解隔,縮短為10天)。


指揮中心社區防疫組組長莊人祥表示,在解隔新制上路後,只要病患有「退燒至少1天」,以及「快篩陰性」或是這兩項其中1項滿足,即可轉出負壓隔離病房。從3月20日解隔條件上路後,針對這部分做修正,無持續住院需求者,只要符合條件,醫師評估可解隔即可出院,但要是出院前篩檢仍為陽性,需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達到10天,經醫師評估可解隔後,也可解除隔離治療。


 

指揮中心放寬解隔規定 症狀緩解不用快篩陰性即可出院

▲因應疫情鬆綁,解隔條件也有修訂。(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說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自3月20日起已調整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之臨床及檢驗條件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迄今已實施逾2週,基於疾病嚴重度下降,為減少隔離治療對於民眾之影響,並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經諮詢專家意見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定病例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作上述修正。此外,無持續住院需求之確定病例經醫師評估可解除隔離治療後,後續如出院前篩檢結果尚未陰轉者,於出院後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解除隔離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有持續住院需求者於解除隔離後,住院期間應配合醫院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院內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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