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設「標線型人行道」 民眾質疑不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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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去年編列1.6億元,要在33處危險路口,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但有民眾質疑,把道路緊縮,在騎樓外設置綠色「標線型人行道」,卻捨棄騎樓不走,不見得比較安全;不過縣府回應,這項設計,是以「人本」為出發點,要還給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
苗栗縣政府,去年編列1.6億元,要在33處危險路口,設置「標線型人行道」,但有民眾質疑,把道路緊縮,在騎樓外設置綠色「標線型人行道」,卻捨棄騎樓不走,不見得比較安全;不過縣府回應,這項設計,是以「人本」為出發點,要還給行人「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
綠色的標線型人行道,就劃設在馬路邊,上面清楚標示「人行道」,不過走在上面,常會碰到違停的車輛,窒礙難行。有里長認為,行人原本就有騎樓可以走,卻在馬路上,硬劃設出「標線型人行道」,不但多此一舉,而且汽車、機車,從身邊呼嘯而過,反而危險。
苗栗市北苗里長劉俊毅說,「我是覺得對行人的保障,不見得會加分,反而是越會造成,行人跟車輛的爭道。」也有民眾反映,市區的道路本來就不寬,尤其有些巷道,本身不到8米寬,劃上「標線人行道」之後,車輛更難進出。
苗栗民眾劉先生說,「現在車子還是一樣,你壓到人行道還是要罰錢,還是違規啊!」
其實這些「標線型人行道」,是苗栗縣政府,盤點33處易肇事路口及路段,第一期編列1.6億元,去年底陸續施工,目前完成17處;顏色鮮明的人行道,強調以「人本」考量出發,保障安全行走的絕對空間。
苗栗縣工務處交通規劃科長杜英嘉說,「人本觀念是以人為主體,之前民眾有些觀念,是以車行的動態為主體,所以有些觀念會有落差,那我們透過溝通的方式來達成共識。」也有民眾認為,縣府劃設「標線型人行道」的立意良好,但應該好好宣導駕駛人,開車、騎車,務必要禮讓行人;並且加強取締違停車輛,才不會讓行人走在上面,還是提心弔膽!
(民視新聞/邱俊超 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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