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民視新聞網 2021-04-28 18:37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桃園一名音樂老師走在路上遭警察臨檢,她認為員警盤查毫無理由因此拒絕,但遭警察壓制,並以妨礙公務罪嫌帶回警局,整個過程引發軒然大波,警察進行臨檢、盤查的各種事由也再度被拿出來討論是否違法,另一方面,若一般民眾無故遭到盤查,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己權益?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音樂老師走在路上遭警察臨檢,她認為員警盤查毫無理由因此拒絕,但遭警察壓制,並以妨礙公務罪嫌帶回警局,整個過程引發軒然大波,警察進行臨檢、盤查的各種事由也再度被拿出來討論是否違法,另一方面,若一般民眾無故遭到盤查,可以採取哪些行動保障自己權益?

【音樂老師拒警盤查遭「大外割」】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音樂老師拒警盤查遭「大外割」,民視新聞網製圖

日前桃園一名音樂老師早上從中壢火車站走出來,手上拿著奶茶,正要步行到上班的教室,卻遭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員警員警以「神情緊張」攔下盤查,問她「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並且要她拿出證件。

不過老師拒絕回答,回員警「你很蠢」,並要員警跟她去上班的教室。而員警仍堅持盤查,該老師也拿出手機錄影。事發現場影片公布,由於老師拒絕被戴上手銬,遭員警以「大外割」壓制,並壓地掐脖,最後該名老師被依妨礙公務罪上手銬送派出所搜身、盤查、做筆錄,並移送至桃園地檢署拘留、偵訊,整個過程總共9小時。

事後音樂老師臉書寫出經歷,引發關注,對此中壢分局分局長陳錦坤說明,認為該地區近來發生多起案件,而員警在該處發現陌生臉孔,因此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查證身分,並重申女老師言詞辱罵因此移送地檢署偵辦。

最終女老師赴派出所對該員警提告,也表示將對中壢分局長陳錦坤、所有配合該員警對她進行「重刑犯處置」的員警提告。

【員警臨檢盤查的法律依據?】

除了此次員警盤查爭議事件,先前也發生過,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背包包、穿夾腳拖在台北轉運站一樓大廳遭攔查,李永得拒出示身分證的案例,類似事件層出不窮。為了社會治安與打擊犯罪,警察在必要時間、地點須進行臨檢盤查,但這也影響民眾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警察臨檢條件限制,民視新聞網製圖

其實在2003年以前,警察臨檢的依據僅有《警察勤務條例》,直到1998年,一名中年男子在台北重陽橋上行走而被盤查,該男子也拒絕出示證件,並用「三字經」辱罵員警遭帶回警局並起訴。

男子事後不服,循管道找律師幫忙,以「警察勤務條例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聲請釋憲。2001年,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出爐,認為警察臨檢不能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而隨意進行,要件、程序需明文規定,因而在2003年催生《警察職權行使法》。

根據大法官解釋,臨檢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場所,搜索私人空間應有法院核發令狀,臨檢對象必須是「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且應該遵守「比例原則」。

而臨檢應該在現場實施,除非受臨檢人同意、無法確認身分、現場臨檢對該臨檢人有不利影響或妨礙交通、安寧,否則不得將受臨檢人帶回警局盤查,且身分一查明,即應任民眾離去。

【警察合法的臨檢程序】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警察盤查的6大理由,民視新聞網製圖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臨檢前須出示證件表明身分、告知民眾臨檢原因,這六個原因,分別是:

1.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

2.有事實認為民眾對已發生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

3.有事實依據,為了防止民眾或他人生命、身體受危害

4.民眾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

5.民眾沒有許可,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的處所

6.民眾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臨檢合法程序如何進行,民視新聞網製圖

在告知原因之後,若民眾仍不願接受盤查,應讓民眾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經民眾請求,應將異議的理由製作成紀錄給民眾。當然,若員警仍認為臨檢合法合理、民眾的異議不合理,仍可以繼續查驗民眾身分,若民眾沒帶身分證件、詢問也無法得知身分,得帶回警局,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但時間自攔停起不得超過3小時。

【民眾遇到盤查應該怎麼辦?】

當民眾走在路上遇到警察臨檢盤查,應該要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遇警察無故盤查該配合?「6招」保障自己權益
民眾無故遭盤查因應,民視新聞網製圖

1.首先,請先拿出手機或任何3C產品錄影、錄音

2.記下員警編號

3.請警察出示警察人員服務證及警徽,更慎重的話,也可以打給分局確認員警身分。

4.當員警告知臨檢原因,民眾認為不合理,可以依法陳述理由、表達異議,並要求員警將異議做成書面讓民眾帶回。

5.若員警仍決定繼續臨檢,民眾可接受盤查,但拿異議書提起行政救濟,也就是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6.若民眾仍拒絕接受盤查,有很大機會被強制拘提帶回警局,民眾被偵訊前,可以趕緊打給律師或法律扶助會尋求協助。

最後要強調的是,當遭遇任何不合理臨檢或盤查,民眾雖然情緒可能激昂、憤怒,也必須忍住不口出惡言辱罵警察,以免真的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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