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上路!「橄欖油」強制標示新制 摻偽假冒關7年、罰8千萬
2026-06-1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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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橄欖油因為是被公認最健康的油脂之一,售價並不便宜,國內過去就屢屢發生有不肖業者用低價油品混充販售的黑心油事件,食藥署今(12)日正式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清楚規範只有六類產品才能標示為橄欖油,並強制業者標示,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若刻意摻偽假冒更得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8000萬罰金。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橄欖油因為是被公認最健康的油脂之一,售價並不便宜,國內過去就屢屢發生有不肖業者用低價油品混充販售的黑心油事件,食藥署今(12)日正式預告訂定「食用橄欖油及橄欖粕油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清楚規範只有六類產品才能標示為橄欖油,並強制業者標示,標示不實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若刻意摻偽假冒更得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8000萬罰金。
黑心橄欖油事件在國內層出不窮,最近一起發生在今年1月,融琦國際有限公司販售的「蒙特樂橄欖油100%PURE(規格:2L)」遭逮混充芥花油,被台北市衛生局從重開罰400萬元。
食藥署新制嚴格要求市售橄欖油品品名未來應依定義及分級清楚標示為:特級初榨橄欖油(extra virgin olive oil))、初榨橄欖油(virgin olive oil)、精製橄欖油(refined olive oil)、橄欖油(olive oil)、精製橄欖粕油(refined olive pomace oil)、橄欖粕油(olive pomace oil)。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橄欖油的標示一直以來受到社會高度關注,過去只有要求依照國際命名方式、須與本質相符,但食藥署已研議一段時間了,加上也有一些橄欖粕油假冒事件 發生,所以決定預告新標示制度。
許朝凱說,新的標示制度主要參考國際對橄欖油品名標示規定,同時也因地制宜做了些調整, 以製程加上指標性成分來分成六大類,但主要還是依加工製程來定。
許朝凱說,標示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依製造日期為準。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可處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包裝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食藥署強調,另外,食品不得有攙偽或假冒情事,倘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規定者,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鈞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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