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小心了!行政院拍板「做這事」最重可罰30萬 修法內容一次看
2026-04-09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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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黃于庭、謝宛錚報導為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今(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反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即時中心/黃于庭、謝宛錚報導
為協助台灣企業提升國際競爭力,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接軌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以達成「禁止扣留證件」之核心指標,行政院今(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違反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動部提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並於今日經行政院第3997次院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將俟立法院三讀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後施行。
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有2大重點重點,包含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等情事;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分名目)等情事。
本次修法後,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代為保管」勞工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最重處停業1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對此,勞動部強調,提升勞動權益、保障勞動人權是該部持續努力的目標,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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