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上班注意!企業不加給薪資恐觸法 補假、計薪規定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 2026-02-16 10:35
春節期間上班注意!企業不加給薪資恐觸法 補假、計薪規定一次看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1年1度春節連假即將到來,對於很多勞工而言,不僅是難得的9天長假,且還不需要補班,「又長又完整」堪稱近年少見;不過,並非所有民眾都那麼幸運,特別是若效力於「輪班制」等體制的公司行號,過年期間得上班,也不是少見的案例。如果過年上班,需要注意什麼事情?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本文將逐項敘述。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1年1度春節連假即將到來,對於很多勞工而言,不僅是難得的9天長假,且還不需要補班,「又長又完整」堪稱近年少見;不過,並非所有民眾都那麼幸運,特別是若效力於「輪班制」等體制的公司行號,過年期間得上班,也不是少見的案例。如果過年上班,需要注意什麼事情?該如何爭取自身權益?本文將逐項敘述。

首先,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小年夜、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5日屬國定假日,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原則上,雇主應依規定「雙倍發放薪」資。如果是8小時內正常班出勤,就是額外加付1日工資;若8小時以上,則回歸延長工時規定計算。因此,只要是國定假日上班,就算只上1天,就能再加領另一筆薪資;以月薪制勞工為例,若月領4萬,上述5日的其中任何1天出勤,除了本來的平均日薪1333元,另外可再多領1333元。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以今年小年夜來說,2月15日正好是例假日(星期天),故必須延至2月20日補假。因此,今年的情況是,2月16日至20日這5天,被視為國定假日;若員工接受出勤、工時在1至8個小時內,除了領取原本薪資,企業應該再加給1日工資,做為加倍發給。

另外,2月14日週六、2月21日週六,則都是「休息日」,若是出勤,則必須按照加班費法規加給工資。舉例來說,根據現行加班費計算方式,若如同前述月領4萬,當天薪資應為1777.8元,比原本該領的1333元高出一些。

至於2月15日週日、2月22日週日,性質則為「例假」,原則上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如果仍要繼續工作,當日工資必須按照國定假日標準「雙倍加給」,不僅如此,事後還要再額外給予補假。

而如果有雇主「賴帳」、不想在過年期間遵守加新規定,勞工有權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勞動部指出,無論強制出勤、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可開罰2萬至100萬。

勞動部也提醒企業單位,應注意春節連假若適逢企業發薪日(如每月1日),雇主最好盡量在假期開始前,就提前發放薪資;如還是按照原定日期發放,也務必注意準時轉帳入戶,避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也讓勞資雙方能好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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