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眼鏡新制上路!「無證照驗光」最高罰15萬

民視新聞網 2026-01-07 14:30
配眼鏡新制上路!「無證照驗光」最高罰15萬

圖、文/品觀點《驗光人員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施行,設置的十年緩衝期於今日正式屆滿。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自明日起,只有具備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的人員才能執行驗光業務,未具資格者若擅自執業,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圖、文/品觀點

《驗光人員法》於2016年1月6日公布施行,設置的十年緩衝期於今日正式屆滿。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表示,自明日起,只有具備驗光師或驗光生資格的人員才能執行驗光業務,未具資格者若擅自執業,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衛福部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驗光人員領證人數為15,569人,其中驗光師6,221人、驗光生9,348人。執業登記人數則為8,967人,包含驗光師4,553人及驗光生4,414人。全國驗光所約有3,700多家,驗光師加驗光生總計約1.3萬至1.4萬人。

劉玉菁說明,當初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提供五年五次特考及十年過渡期,讓原有從業人員有充足時間轉型並考取國家證照。如今期限已滿,制度正式回歸原規範。她特別強調,驗光屬具專屬性與排他性的專業行為,沒有相關資格的人就不能執行相關業務。

針對民眾如何辨別合法驗光場所,劉玉菁指出,一般眼鏡行屬於工商登記,僅能進行眼鏡販售與配製,不能執行驗光業務。設立驗光所則須向衛生局申請開業登記,民眾可透過店內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的「驗光所開業執照」來辨別。

新北市驗光師公會理事長黃群宸表示,目前驗光師、驗光生人力充足,除連江縣可能還未設立外,其他地區都有驗光所分布,民眾接受服務不會受到影響。他建議民眾進入提供配鏡服務的店家時,可直接查看牆面是否掛有「驗光師證書」或「驗光生證書」,若未懸掛也可勇敢詢問。

黃群宸分析,新法實施對民眾權益更有保障。過去缺乏標準規範,無法確認眼鏡與隱形眼鏡數據的參考價值。法案通過後,驗光單位必須留存相關資料,若未來發生驗光爭議,民眾可要求調閱資料確認。

關於驗光師與驗光生的業務差異,黃群宸說明,一般近視、遠視、散光、老花或隱形眼鏡裝配,兩者都可執行。但若涉及複雜情況,如雙眼視覺異常或需要低視力輔具協助等,則屬於驗光師的專業業務範圍。

中華民國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驗光生公會全國聯合會聯合聲明指出,隨著期限屆滿,台灣配鏡驗光服務正式告別「師徒制」與單純的商業行為,全面升級為受衛福部監管的「醫事專業服務」。公會提醒民眾配鏡驗光時,應確認場所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之驗光所開業執照,以及執行驗光人員是否佩戴驗光師或驗光生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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