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1處廚餘養豬場稽查全合格 環保局:若未落實最高罰300萬

民視新聞網 2026-01-02 12:24
台中31處廚餘養豬場稽查全合格 環保局:若未落實最高罰300萬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因應非洲豬瘟,行政院決議,在今年底前,有條件恢復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兼顧防疫與產業秩序,已強化稽查作為,1日首度針對31家廚餘養豬畜牧場稽查,全數合格,並提醒若違反規定,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台中報導

因應非洲豬瘟,行政院決議,在今年底前,有條件恢復餐廳等事業廚餘養豬。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為兼顧防疫與產業秩序,已強化稽查作為,1日首度針對31家廚餘養豬畜牧場稽查,全數合格,並提醒若違反規定,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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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因應政策推動,已事前輔導轄內養豬業者完成廚餘蒸煮溫度,以及影像監視控系統(AIoT)建置,並要求廚餘再利用清運車輛全面安裝即時追蹤系統(GPS),且收受廚餘來源均須報經環保局審查核准。

環保局表示,其稽查強度高於中央每季稽查1次規定,自恢復初期即採取高頻率、全覆蓋稽查策略。首日即動員62名稽查人力,查核轄內31家取得廚餘再利用檢核之養豬場,逐場確認蒸煮設備實際運作情形、蒸煮溫度及時間是否符合中心溫度90度C、持續1小時以上規定,並同步查核廚餘貯存情形、飼料使用及相關紀錄,全數結果皆合格。

環保局強調,後續仍將持續以「高頻率稽查+科技監控+即時處置」方式辦理,如查獲蒸煮溫度未達90度C、蒸煮時間未達1小時以上,或違規收受家戶廚餘等情形,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視情節啟動聯合稽查及後續處分措施,呼籲養豬業者確實落實規定,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與產業永續發展。

照片來源: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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