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注意!請病假「全勤獎金遭全扣」老闆恐違法 2026請假新制一次看

民視新聞網 2025-12-22 17:59
勞工注意!請病假「全勤獎金遭全扣」老闆恐違法 2026請假新制一次看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為強化勞工請病假的保障,勞動部於16日公布《勞工請假規則》將於2026年元旦上路的新制QA,進一步說明相關規範。新規定明確指出,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採取任何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觸犯《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強化勞工請病假的保障,勞動部於16日公布《勞工請假規則》將於2026年元旦上路的新制QA,進一步說明相關規範。新規定明確指出,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採取任何不利處分;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觸犯《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一、整體修法重點

病假新制修正了哪些內容?何時上路?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健康權,避免勞工因擔心遭受不利對待,而在身體不適需休養或治療時仍勉強上班,決定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從四大面向強化病假保障,新制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重點包括:

  • 明定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作出不利處分。

  • 考量勞工舉證困難,若勞工能釋明遭受不利處分的事實,須由雇主就其處分行為具合理性負舉證責任。

  • 雇主進行考核時,應以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作為綜合考量,不得僅以病假日數為評量依據。

  • 勞工請普通傷病假時,全勤獎金如需扣發,應依實際請病假日數按比例計算。

  • 為什麼保障日數訂為10日?

    勞動部說明,本次新增「一年內未超過10日」的保障門檻,是在蒐集勞雇雙方及相關倡議團體意見後,基於實務運作情況所作出的衡平考量。

  • 病假可以用小時或半日計算嗎?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婚假、喪假、事假及病假原則上以「日」為計算單位,但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採用小於1日的計算方式,例如以「小時」或「半日」請假。只要一年內普通傷病假累計換算後未超過10日,雇主仍不得因此為不利處分。

二、不利處分相關規定

什麼是不利處分?有哪些例子?

勞動部指出,新修正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雇主濫用管理權,對請病假的勞工給予差別待遇,導致勞工不敢請假而帶病上班。

所謂「不利處分」,參考實務判決、裁決及勞動法令,態樣包括解僱、降調、減薪,或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慣例應享有的權益(如福利、排班權)、考績等。

例如,勞工因請普通傷病假而遭扣發獎金、降低年度考績、影響升遷資格、不提供選排班權利,或取消原有福利等,都可能構成不利處分,仍須依個案實際情形判斷。

若10日內請病假卻遭不利處分,勞工如何自保?

若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卻遭雇主不利對待,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新制也明定,當勞工釋明不利處分事實後,須由雇主就其處分行為具合理性負舉證責任。

若雇主無法舉證該不利處分與請病假無關,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實,將違反《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9條裁罰 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病假超過10日,雇主就能給不利處分嗎?

勞動部強調,即便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超過10日,雇主在考核時仍應綜合考量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評量依據。

若勞工發現雇主僅因請病假而給予不公平考核,導致權益受損,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法院亦可參考《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第3項規定,審酌雇主考核是否具合理性。

10日是否包含其他依法保障的假別?

勞動部說明,新制所稱的「10日」僅指普通傷病假的實際請假日數。至於其他法令已明定不得為不利處分的假別,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的生理假、安胎休養假,均不列入計算範圍。

三、其他配套與補充說明

請病假一定要附證明文件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請假證明,但相關程序應事先明訂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並報主管機關核備。

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立的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就醫事實的文件(如門診收據、藥單等),皆可作為請病假的依據;勞工依法提出後,雇主即應給假。

請病假會不會影響全勤獎金?

依現行勞動法規,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若未超過30日,請假期間的薪資須以半薪計算;一旦請假天數超過30日,法令則未強制規定雇主仍須給付工資。至於全勤獎金部分,配合新制上路後,雇主若因勞工請病假而調整全勤獎金,必須依實際病假日數按比例扣減,不得全數取消。以實務情況為例,若勞雇雙方原先約定每月全勤獎金為3000元,勞工當月僅請1日病假,其餘皆正常出勤,雇主可扣除的金額,依比例換算約為100元。

工作規則是否需要配合修正?

勞動部提醒,僱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依法須訂定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因應本次《勞工請假規則》修正,工作規則應依據法令變更情形適時調整,並依規定程序重新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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