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女主管被軍人夫背叛!服役間爬上小三床「纏綿性愛」 偷嚐禁果長達22個月
2025-11-1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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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引新聞(社會中心/屏東報導)屏東一名王姓女子控訴丈夫林姓軍人在服役期間與餐廳女老闆發生婚外情,長達近兩年,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在調任北部後持續聯絡,重創家庭關係。王女憤而提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確有過錯,判決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圖、文/引新聞(社會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王姓女子控訴丈夫林姓軍人在服役期間與餐廳女老闆發生婚外情,長達近兩年,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在調任北部後持續聯絡,重創家庭關係。王女憤而提告要求對方賠償100萬元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確有過錯,判決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女與林男於民國101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林男於108年至109年間在屏東某部隊服役,因用餐結識魏姓餐廳負責人。兩人從108年10月開始交往,期間多次發生性行為。即使林男於隔年調任北部,兩人仍保持聯繫直至110年8月,戀情長達22個月。王女認為魏女明知林男已婚卻仍介入,嚴重侵害其配偶權,因此提告求償。
魏女辯稱,起初並不知林男已婚,直到109年7月5日才被告知,因此立即中斷往來。她主張自己並無故意破壞他人婚姻,且王女早在109年便已察覺兩人關係,如今才提告,已超過兩年時效。
法院審酌雙方訊息內容後指出,王女當時僅收到丈夫提醒「小心陌生電話」的簡訊,並不構成知悉不倫對象身分或關係的不正當性。王女表示,直到113年8月魏女委任律師向林男催討600萬元款項,她才確定第三者身分與侵權事實。法院採信此說,認為魏女未能舉證反駁,時效抗辯不成立。
法官指出,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發展親密關係,已明顯侵害原配婚姻權益。魏女在得知林男婚姻狀態後仍往來數月,對王女的婚姻造成嚴重損害。
在慰撫金金額上,法院考量雙方經濟狀況與社會地位。王女為投信公司副總,年薪約700萬元,名下擁有房地產;魏女與弟弟共同經營餐廳,也具一定資產。綜合雙方條件與侵害情節,法院認定原告請求金額過高,改判魏女應賠償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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