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銀工友7年內挪用公款271萬 金管會重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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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中心/綜合報導土銀一名前工友長期利用職務便利,混用承租戶繳交的水電費與個人財物,甚至誤導租戶支付錯誤金額,導致銀行短收。金管會認定土銀內控有缺失,決定重罰400萬元。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土銀一名前工友長期利用職務便利,混用承租戶繳交的水電費與個人財物,甚至誤導租戶支付錯誤金額,導致銀行短收。金管會認定土銀內控有缺失,決定重罰400萬元。
張嘉魁表示,土銀沙鹿分行前行員陳姓員工自2017年至2024年4月,長期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並短收租戶費用,違法行為持續約7年4個月,涉案金額達271萬餘元。

金管會指出,土銀在內控上有三大缺失:一、雖規定工友不得「以工代職」,但未明文禁止其經手款項,導致工友可擔任收付工作。二、費用分攤會計處理不當,租戶繳交的水電費直接沖帳,未依規定入帳為「其他應付款」,也缺乏登帳控管機制。三、自有行舍出租缺乏管理制度,無規範分攤費用與專戶資金運用,讓挪用行為長期未被發現。
金管會指出,土銀與承租戶雖訂有租約,規定水電分攤費應匯入專戶,但沙鹿分行未製作分攤明細表,也未經內部核章確認,導致實收費用與約定比例不符,出現收費不透明的情況,且土銀未落實專戶管理規則,原應由雙方有權人簽章並透過有摺轉帳動支專戶資金,卻出現工友陳員以「臨時存欠」方式領現金,甚至僅憑主管事先核章的取款憑條提領現金,流程中缺乏完整覆核,導致未經完整簽章的提領行為未被發現。

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對土銀裁罰400萬元,並要求該行全面檢討內控與員工行為管理,提出具體改善方案。另須將此案上傳至銀行公會網站公開,並依規定通報涉案行員陳員的違法失職紀錄。金管會表示,除了要求土銀強化內部管理與員工行為準則,也將在日常監理中引導各金融機構,加強防範行員挪用與舞弊行為,確保銀行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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