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有「3缺失」 指揮中心確定開罰15萬元

民視新聞網 2022-01-20 15:20
中研院P3實驗室人員染疫有「3缺失」 指揮中心確定開罰15萬元

去年12月一名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案16816確診COVID-19,其曾遭小老鼠咬傷,但沒依照SOP通報,疫情指揮中心調查結果發現,實驗室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辦法」規定等3大缺失。後續匡列110名密切接觸者解隔離前皆採檢陰性,予以結案。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這起事件已完成檢視,決議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

去年12月一名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案16816確診COVID-19,其曾遭小老鼠咬傷,但沒依照SOP通報,疫情指揮中心調查結果發現,實驗室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辦法」規定等3大缺失。後續匡列110名密切接觸者解隔離前皆採檢陰性,予以結案。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表示,這起事件已完成檢視,決議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

針對中研院染疫風波,指揮中心調查結果,ABSL-3實驗室人員進行實驗操作時,未依規定穿著C級防護裝備,包括連身型防護衣、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及鞋套等,並且在穿脫個人防護裝備以及使用生物安全櫃(Biosafety cabinet, BSC)方面,皆未遵守該實驗室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

此外,生物安全會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辦法」規定,每年落實對實驗室辦理內部稽核;亦未追蹤ABSL-3實驗室之新進人員相關訓練考核完成情形。實驗室人員需再加強教育訓練,並落實訓練後考核機制,以及辦理個人防護裝備之實體演練,確認人員對於個人防護裝備穿脫的認知程度。

對於中研院未依「感染性生材料管理辦法」規定,落實單位內部生物安全事務之監督及管理情事,將於彙整相關違規事實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4條及第69條規定,對中研院進行裁處,從重處以最高罰鍰新台幣15萬元。

陳時中今表示,這起事件已完成檢視,決議依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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