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推新新併! 台新金再發5聲明:「依既定行程」向公平會遞件

民視新聞網 2024-09-04 17:26
速推新新併! 台新金再發5聲明:「依既定行程」向公平會遞件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金控雙龍搶珠,台新金、中信金搶著「迎取」新光金,台新金今(4)日發出5點聲明指出,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金控雙龍搶珠,台新金、中信金搶著「迎取」新光金,台新金今(4)日發出5點聲明指出,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台新金今天發出5點聲明,第一,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是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啟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並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

「一切程序合法完備,並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台新金說,公司與新光金控的合併案方為法令上之合意併購,且此作法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並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的權益。

台新金說到,第二,中信金控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控10%~51%股權,即聲稱此為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而認為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為重要等,顯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並混淆股東合意之真諦。

台新金提到,公開收購是為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之股東要約購買股份之行為,於公開收購啟動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不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之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之程序?況且首次公開收購門檻僅須10%,即得以最低門檻干擾他人之合意併購,甚而將來可能插旗合併後之新公司,達到箝制阻礙之效,此舉實已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進而影響市場穩健發展。

第三,依金管會彭主委於今年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是以公司與新光金控是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達到合法之合併共識。但中信金控對於進行中之合意併購案件提出公開收購,並在他人已踐行完善程序之基礎上恣意以公告及價格干擾市場,此手段即為突擊。

第四,台新金說,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之權益維護,本公司與新光金控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控股東得繼續成為合併後新公司之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為維護股東權益之最佳作法。

第五,台新金重申與新光金控為合意併購,今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之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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