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如興案重演 證交所祭13項措施強化上市公司監理

民視新聞網 2022-09-08 08:54
防如興案重演 證交所祭13項措施強化上市公司監理

牛仔褲代工廠如興因高層異動,未及時發布重大訊息,且重訊也未能說清楚,並爆發財務危機;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召開強化上市公司監理機制記者會,公布5大構面13項措施因應。

牛仔褲代工廠如興因高層異動,未及時發布重大訊息,且重訊也未能說清楚,並爆發財務危機;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召開強化上市公司監理機制記者會,公布5大構面13項措施因應。

證交所副總經理陳麗卿說明,證交所從如興(4414)案的經驗,擬定強化上市公司監理的措施,將就資訊揭露、董事會職能、公司治理、會計師職責及借助外部單位等5大構面切入,對違反規定的上市公司提高違約罰金,並要求台籍董事席次比例過半等13項措施。

陳麗卿解釋,如興公司治理主管知道公司高層異動,卻未做好相關重大訊息揭露措施,依現行規定只能對公司罰新台幣3萬元,但未來將透過主管機關修法,提高罰金為5萬元至500萬元,不過現行規定已可針對上市公司內稽內控重大缺失罰3萬元至500萬元,且已對如興開罰150萬元;但如興因違反規定情節嚴重,已被暫停交易。

林修銘強調,如興有那麼多投資人,背負責任很重,一定要照規則走,既然進入股票上市市場,違反規定證交所就必須拿出既嚴厲又及時措施因應,上市公司若違背對投資人信賴,處以罰金只是手段,維持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信賴才是關鍵。

陳麗卿說,證交所對高風險上市公司新的13項監理機制,前兩項所有上市公司都需遵守,但第3項至13項則視情節個案要求,並在完成法規修正之後才實施。

13項新措施包含:1.加強公司治理主管職能發揮,增列董事辭任、法人董事改派其代表人及法人股東改派代表人董事應即通知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公司及公司治理主管針對前開通知事項應予回應,並科以相關責任,證交所得視情節輕重對上市公司加重處罰5至500萬元違約金,且得要求上市公司懲處失職的公司治理主管。

2. 增加董事長及總經理個人質押比率納入證交所查核選案指標;要求董事長及總經理遭通緝需發布重大訊息。

3.重大股東會議案要求投保中心出席發言,並要求上市公司發布重大訊息。

4.函知董事注意重大交易、資訊申報及公司治理等事宜以落實董事職能。

5.要求台籍董事及獨立董事人數及比率。

6.提高重要交易資訊提供及揭露頻率。

7.要求內部稽核製作專案報告。

8.強化法人董事更換代表人管控,要求會計師函證法人董事以確認其代表人。

9.限制會計師不得出具分攤責任意見。

10.要求會計師列席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

11.要求重大交易需經會計師複核。

12. 訪談公司治理主管、內部稽核或獨立董事。

13. 向外部機構取得資料。

證交所就強化上市公司監理機制召開記者會,林修銘開場即重申證交所以建立投資人信賴的交易平台為最高原則,從投資人的權益保障出發,規範並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即時並充分揭露財務業務重大資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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