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加拉瓜片面終止FTA 財政部:「2文件」可替代辦優惠關稅

民視新聞網 2022-01-21 20:01
尼加拉瓜片面終止FTA 財政部:「2文件」可替代辦優惠關稅

尼加拉瓜去年12月突然宣布與台灣斷交,隨即與中國復交,並片面終止台尼FTA。財政部關務署今(21)日宣布權宜措施,符合台尼FTA第4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去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書併附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2項文件,替代該「優惠性產證」辦理通關。

尼加拉瓜去年12月突然宣布與台灣斷交,隨即與中國復交,並片面終止台尼FTA。財政部關務署今(21)日宣布權宜措施,符合台尼FTA第4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去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書併附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2項文件,替代該「優惠性產證」辦理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保障我國業者權益,財政部業於今日核定進口合於台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下稱台尼FTA)第4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去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CETREX)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書併附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2項文件,替代該協定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說明,尼加拉瓜去年宣布與我國終止外交關係並廢止台尼FTA,同年12月21日起停止核發優惠性產證,致我國進口商不能持該證申請適用優惠關稅。對此,基於尼國迄今未按台尼FTA有關規定辦理退出通知,依該協定規定,台尼FTA仍屬有效之情形下,為保障我國進口商權益,同時確保進口貨物符合台尼FTA原產地規則,財政部緊急發布優惠性產證替代權宜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廠商進口合於台尼FTA之尼國原產貨物,倘未能於通關時及時檢附申請適用優惠關稅之上開2項證明文件,應依關稅法第18條,辦理押款放行,並於4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退還關稅。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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