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發票 明年起不予給獎

民視新聞網 2021-12-07 17:46
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小額發票 明年起不予給獎

為避免民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藉此增加中獎機會,財政部今天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明年元旦起,若用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可追回獎金。

為避免民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藉此增加中獎機會,財政部今天修正「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及第3項,明年元旦起,若用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可追回獎金。

財政部今天說明,有少數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刻意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給獎目的不合。為防杜取巧行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維護社會公益,先前擬具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修正草案預告2個月,今日修正發布。

財政部說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2項所定「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在法制上已有前例,若與一般正常消費習慣及經驗法則相較顯不合理,有刻意製造多筆交易行為之外觀形式,即屬之。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中獎獎金,除「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外,尚應符合「無正當理由」、「取得大量統一發票」、「統一發票金額微小」、「當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等客觀要件。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規避,妨害本修正規定實施目的,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上開量化基準,明定不予對外公開。

另外,考量統一發票開獎時中獎人即取得中獎獎金請求權,為避免滋生溯及追回疑義及配合統一發票以每2個月為一期給獎,財政部指出,自明年1月1日起交易或付款取得的中獎統一發票,有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獎金情形者,適用修正後規定。換言之,依本次修正規定應追回獎金者,限於明年1月1日起取得的統一發票。個案應否追回獎金,將由國稅局查核實際情形認定。

財政部舉例,若是200人團購小額商品,考量退貨便利性逐筆開立發票,雖有取得大量小額發票情形,但如經查明確有團購事實之正當理由,非屬應追回獎金案件。不過若是某消費者當期取得小額發票共5萬餘張,每張消費金額新臺幣1至7元,當期中獎發票400餘張,顯屬逾越一般通常合理情形,若無正當理由,應予追回。

財政部呼籲,消費時請索取統一發票,但切勿以不正當方法套取、冒領或以不合常規方式領取統一發票中獎獎金,若經查明屬實者,將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追回獎金,如屬於以不正當方法套取或冒領獎金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究辦。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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