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壞了誰換?房東能擅自進屋?司法院曝「對抗惡房東」攻略

民視新聞網 2021-07-13 16:57
燈泡壞了誰換?房東能擅自進屋?司法院曝「對抗惡房東」攻略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許多人都有租屋糾紛的經驗,對於「馬桶不通誰要修?」「燈泡壞了誰換?」「房東可以擅自進入租屋處嗎?」這些租屋疑問,司法院臉書粉專一次解答,獲得廣大迴響。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許多人都有租屋糾紛的經驗,對於「馬桶不通誰要修?」「燈泡壞了誰換?」「房東可以擅自進入租屋處嗎?」這些租屋疑問,司法院臉書粉專一次解答,獲得廣大迴響。

司法院臉書粉專指出,房東有義務將屋況保持合於使用的狀態,除非另有約定,原則上舉凡天花板漏水、馬桶不通、壁癌等等問題,房東都應該負責修繕。至於燈泡等消耗性用品,原則上也是房東要負責修繕。

如果房東不修呢?粉專指出,房客可以催告房東在相當期限內修繕,如果房東遲遲不理會,可以跟房東終止合約,也可以請人修理後,再向房東請款或從租金中扣除。但一定要告知房東,否則沒有及時維修造成進一步損害,反而要對房東負賠償責任。

租約快到期時,房東能擅自帶新房客進入租屋處看房嗎?粉專指出,無論是要帶新房客來看房,或是來拿仍擺放在租屋處的物品,又或者是想要「檢查」房客有沒有愛惜房子,都要得到房客的同意。房屋的所有權雖然屬於房東,但租賃期間房屋就是房客的私領域,所以如果房東未得到房客的允許,無正當理由擅自進入,就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他人居住罪。

粉專也提醒,如果遇到租賃糾紛,可以到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來調解,而且免繳費用。另外,萬一房東遇到積欠租金的房客,如果當初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且上面載有強制執行條款,就不用先提起民事訴訟,能直接透過強制執行來取回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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