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已有11家餐飲業者申請 通過審核後「可開放內用」

民視新聞網 2021-07-11 15:06
澎湖已有11家餐飲業者申請 通過審核後「可開放內用」

澎湖縣政府今天表示,7月13日起,澎湖各餐飲場所不得逕行開放內用,須先向縣府申請開放登記,經衛生局等單位實地查核,符合設置隔板、採梅花座、可維持社交距離等條件下,才能內用,另縣府將不定期稽查,違者依法開罰。截至目前,已有11家餐飲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將實地查核後,符合規定才會同意開放。

澎湖縣政府今天表示,7月13日起,澎湖各餐飲場所不得逕行開放內用,須先向縣府申請開放登記,經衛生局等單位實地查核,符合設置隔板、採梅花座、可維持社交距離等條件下,才能內用,另縣府將不定期稽查,違者依法開罰。截至目前,已有11家餐飲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將實地查核後,符合規定才會同意開放。

澎湖縣政府表示,考量台灣整體疫情趨緩,澎湖已超過35天無新增確診案例,縣府依照中央所訂餐飲業開放內用指引,配合縣府嚴格審核、稽核,同意縣內餐飲業者有條件開放內用,顧及防疫與經濟。

澎湖縣政府強調,在三級警戒期間,澎湖遊客人數甚少,配合縣府實施入境旅客全面快篩,澎湖風險相對較低,因此部分行業可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正常生活。

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餐飲業者如有意在7月13日後開放內用,必須先至 https://foprms.gle/vVurUjH18CnntdCC9 填寫開放內用登記表暨聲明書,向縣府建設處提出申請,縣府建設處、衛生局等單位將至店家查核,符合規定後,才能開放內用。

澎湖縣政府表示,截至目前已有11家餐飲業者,向縣府提出申請,縣府將實地查核後,符合規定才會同意開放,期間縣府還會不定期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縣府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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