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品觀點
六十五歲的王志益曾擔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於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四年間歷任綜所遺贈稅組長及銷售稅組長,並在二零二五年二月升任簡任稽核。
六十五歲的王志益曾擔任中區國稅局審查二科科長,於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四年間歷任綜所遺贈稅組長及銷售稅組長,並在二零二五年二月升任簡任稽核。
檢方調查發現,王志益違法運用職務權限,協助政鈺、鼎豐公司許姓董事長以及春錫公司魏姓董事長,免除營利事業所得稅及裁罰,金額分別達到兩千五百二十九萬元及五千六百九十一萬元。
王志益從中接受宴飲招待、美國旅遊行程及五百六十萬元賄款。此外,王志益也以提供意見及審核決行等名義,收受汎倫、弘笙公司的二十萬元禮券及二十萬元賄款。
檢調單位自五月二十七日起展開連續六波搜索行動,在王志益退休前兩個月將其逮捕。搜索過程中從王志益住處及銀行保險箱中查扣現金一千二百八十萬元,以及五塊各一台兩、總價約八十餘萬元的黃金金塊。
檢方進一步查出,王志益於去年九月四日以兒子名義,簽約購買雙橡園一九二零預售屋,總價四千三百四十萬元。
與一般購屋者分期支付的方式不同,王志益一次拿出五百萬元現金作為頭期款,出手相當闊綽。面對檢方要求說明查扣現金及黃金的來源,王志益辯稱是妻子或妻子娘家所有,購屋款項則來自母親遺產,或表示需要詢問妻子與兒子。
王志益對於財產來源的說明前後不一,且無正當理由無法提出合法證明。檢調統計顯示,王志益接受的宴飲招待、赴美機票住宿以及現金禮券等賄款約六百八十一萬元,加上保險箱中的現金一千二百八十萬元、五塊黃金及購買雙橡園的五百萬元頭期款,均屬財產來源不明部分。
台中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嫌起訴王志益,該罪名本刑為十年以上重罪,將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進行審理。
王志益的妻子、三名會計師及相關業者等十七人則由一般程序審理。王志益及林姓會計師在偵查中聲押獲准,法院昨日開移審庭後裁定王志益續押禁見。
中區國稅局表示,王志益已遭停職並撤回退休申請,將依涉案情節及事證從重議處並移付懲戒,涉案會計師也將移付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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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國稅局簡任稽核收賄逾2千萬!現金買4千萬豪宅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