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徐子為、許雯絜報導
由於台股股票注意、處置制度被外界抨擊制度有問題,會讓「股票漲停買不到、跌停賣不掉」,使投資人損失慘重,在金管會主導下,證交所今(3)日17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台股重大變革,證交所指出,新制將在本月10日上路,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從8/10起調降處置股處置期間、媒合時間
證交所說明,從本月10日起,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5個營業日(原為10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為7個營業日(原為12個營業日)。
不只是調整處置股的處置期間,也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調整為約每2分鐘撮合一次(原為約每5分鐘或20分鐘撮合一次)。
另外,證交所也修正公布注意第11款「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依修正後規定,當日收盤價逾1,000元,且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300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當日收盤價逾2,000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1,0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150元(原為最近6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100元以上,即有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價差金額每500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25元)。
證交所舉例,股價超過1,000元至2,000元者,價差標準為300元;股價超過2,000元至3,000元者,價差標準為450元;依此類推。
證交所也強調,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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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投資人注意!台股將有三項重大變革 證交所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