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駱瑩倫報導
親人突然離世後,家屬往往得面對醫療費、喪葬費等現實支出,不少人會直覺拿著逝者留下的存摺與印章,到銀行提領現金應急。然而律師蘇家宏提醒,許多人以為只要錢是用在後事或照顧家人身上就沒問題,但在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可能已經踩到刑事責任的紅線。
生前交代也不行?人過世授權即刻失效 隨意領錢恐觸法
蘇家宏指出,當一個人死亡後,原本存在的權利、法律行為能力以及授權關係都會立即終止。即使逝者生前曾交代家人幫忙管理帳戶,或長期由親屬代為處理財務,死亡後這些委託與授權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家屬不能再直接以死者名義處理財產。
領錢辦後事竟被判刑!拿逝者印章轉帳、提款全NG
他也分享兩起實際案例提醒民眾:第一起案件中,一名父親因兒子車禍身亡,拿著兒子的存摺與印章,將帳戶內600萬元轉至自己名下,原本打算用於處理後事以及扶養兩名未成年孫子,後續也確實將款項用在孫子身上,但法院仍認定其使用逝者名義辦理轉帳,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個月;另一個案例則是媳婦在公公過世後,拿著對方的存摺與印章提領2萬3000元,並全數用於喪葬相關費用,雖然其他繼承人都知情並同意,但她在提款文件上代簽公公姓名,仍被法院認定涉及偽造文書,最後判刑2個月。
親人過世財產怎麼領?認準「唯一合法流程」免踩偽造文書雷區
蘇家宏表示,很多人誤以為「沒有私吞遺產」或「出發點是為了家人」就不會有法律問題,但實際上只要使用逝者印章、代簽姓名去金融機構領錢,或以死者名義對外辦理文件,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不過若行為人確實沒有侵占意圖,且款項確實用於處理後事或家庭必要支出,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視情節斟酌;部分案件若符合特定條件,也可能不被認定成立犯罪。他建議,親人過世後正確且唯一的做法是:先辦理死亡登記、取得除戶謄本,接著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到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一起到銀行簽名辦理繼承提領,部分金融機構針對小額款項設有簡化流程,但仍須符合銀行規定,不能自行拿逝者印章代辦。
留給家人合法的「萬能金鑰」!立遺囑、指定執行人避免遺產爭議
此外蘇家宏也提醒,若逝者生前有完整規劃,立下合法有效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後續處理遺產時會更加順利,就像是留給家人一把合法的萬能金鑰。遺囑執行人可依法協助管理遺產、辦理相關程序,避免家屬在悲痛之餘,又因財產問題衍生爭議。他呼籲,親人離世時家屬難免焦急,但處理家族的財富與親情絕對「不能怕麻煩」,按照法律程序處理,才能避免原本出於好意的行為,最後變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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