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中心/吳璽璸、陳建華、邱俊超苗栗報導
這樣罰得比毒駕還重!賣植物種苗,如果沒有照規定申請登記,依"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最高可罰30萬元!苗栗縣大湖鄉的苺農直接炸鍋,因為草莓農為了降低成本,幾乎都會自行育苗,過多的莓苗可能就會賣給需要的莓農,這樣一來挨罰機率極高。
紅通通的草莓,美麗也可口,苗栗大湖的草莓,遠近馳名。盛產季忙採收,淡季時莓農可沒閒著,為了降低成本,抓時間培育自用種苗。至於過多的苗會以物易物或者是成本價賣給其它的莓農,殊不知如果沒有申請種苗登記證都是違法,依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販售可供繁殖或栽培用的菜苗、花苗或樹苗等苗木,均須申請取得「種苗業登記證」,違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讓農民不禁想大呼,冤枉啊!大人!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實行近40年,卻被農民紛紛質疑,不適合的法令能盡快修正。是否修法仍是未定之天,農民只好盡量盡快符合規定申請,但仍讓農民們質疑,怎麼賣個種苗比毒駕罰得還重!實在很難理解。
【原文出處】:賣種苗沒登記最高罰30萬 莓農炸鍋:罰得比毒駕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