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名醫陳堯俐,20年來非法仲介台灣患者到中國移植器官,法院卻輕輕放下,判刑兩年還緩刑五年,直到最近才被廢照,立委認為,應該制定專法,將活摘器官提升到酷刑罪、反人類罪高度,並且排除追訴時效,不論犯罪在境內境外,對違法醫護永久廢照,才能真正嚇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名醫陳堯俐,20年來非法仲介台灣患者到中國移植器官,法院卻輕輕放下,判刑兩年還緩刑五年,直到最近才被廢照,立委認為,應該制定專法,將活摘器官提升到酷刑罪、反人類罪高度,並且排除追訴時效,不論犯罪在境內境外,對違法醫護永久廢照,才能真正嚇阻。
紀錄片國有器官:「當我望向他時,我看到了十分恐懼的眼睛,他的眼皮還在動。」受害者一字一句,說出活摘器官有多恐怖,但名醫陳堯俐,卻非法仲介9名病患,到中國換肝、換腎,還有一名患者術後死亡,法院卻輕輕放下,只判刑2年,緩刑5年。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顧問律師陳怡伸:「2012年開始有致死的案件,那竟然遲至2024年,才因為另案的偵辦而附帶曝光,那這12年當中,我們的醫生衛生主管機關,地檢署醫院移民署等,任何單位都沒有主動通報,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不夠用的,我們必須另立專法。」
立委召開公聽會,希望制定「打擊與防治活摘器官專法」(圖/民視新聞)就因為這樣,立委、專家建議,應該制定「打擊與防治活摘器官專法」,將活拆器官,提升到酷刑罪、反人類罪的高度,才能有效嚇阻。立委(眾)陳昭姿:「那幾個重點,包括第一個,法律規範是否足夠周延,足夠的嚇阻力,或是可執行性,這個要進一步來檢討,其次就是行政機關的機制,監督機制是否落實,包括健保給付術後追蹤移植資料。」立委召開公聽會,希望制定「打擊與防治活摘器官專法」。(圖/民視新聞)立委(民)林月琴:「缺乏跨國機制去確認,我們的器官是否來源是合法,好像比較像有登記,可是沒有去查證,第一個法務部及衛福部,應提出現行制度的缺口,第二個就是境外移植,不能只登陸不查證。」立委建議,專法應該排除追訴時效、不論犯罪地在境內境外,對違法醫護永久廢照,才能守住醫療人權。【原文出處】:陳堯俐非法仲介中國移植僅輕判 立委呼籲制定專法打擊違法醫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