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陳奕劭報導
新北市一名王姓駕駛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未停讓行人導致行人受傷,事後王姓駕駛以「天色太暗、行人穿黑衣突然走出來、車子太舊煞不住」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最終仍判決敗訴,除須繳納罰鍰外,駕駛執照也被吊扣12個月。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若因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最高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執照,並禁止考領駕照4至5年。
不停讓行人會遭重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今年1月31日起,不停讓行人的罰則已大幅加重。駕駛人若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須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肇事致人受傷,將處新台幣1萬8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更處3萬6000元罰鍰、吊銷駕駛執照,並禁止考領駕照4至5年。
裁決處呼籲減速慢行
根據裁決處統計,修法上路後,今年2月至5月因不停讓行人而造成受傷或死亡的案件共285件,較去年同期314件減少29件,降幅近1成,加重處罰及持續宣導已逐漸發揮效果。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李忠台表示,停讓行人不只是交通規定,更是保護生命安全最基本的駕駛責任。呼籲駕駛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主動停讓行人,共同打造更安全、更友善的人本交通環境,讓每一位民眾都能安心走在大街小巷。
【原文出處】:開車不讓行人下場慘了!最高罰「這金額」 駕照直接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