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引新聞
(記者張疏影/綜合報導)為減輕照顧者負擔,財政部近日發布最新解釋令,放寬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條件。新竹縣稅務局說明,車主若為身障者 2 親等以內親屬,且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認定為共同生活使用,符合申請免稅資格,解決了過去未同戶籍照顧者無法申請的困境。
此前,財政部雖於今年 1 月放寬至 2 親等親屬所有車輛可申請,但因監理機關規定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導致車主無法單獨變更車籍,申請權益受阻。最新解釋令彈性認定,只要監理系統登載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戶籍地址一致,即視為供該身障者使用,大幅簡化申請門檻。
稅務局指出,免稅額度以汽缸排氣量 2400cc 為上限,每位身障者限申請 1 輛,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 1 萬 1230 元。由於牌照稅採按日計徵,符合資格的民眾應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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