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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觀測站/同性婚姻合法7周年!台灣推動30年才成功 婚姻平權之路一次看

2026-05-30 19:35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台灣同性婚姻制度歷經多年社會運動與釋憲推動,被視為人權發展重要里程碑。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依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公投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隔日通過,規定年滿18歲之同性伴侶得成立婚姻關係。該法於同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並於5月24日正式生效,使台灣成為亞洲第1個、世界第27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台灣同性婚姻制度歷經多年社會運動與釋憲推動,被視為人權發展重要里程碑。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依釋字第748號解釋及公投結果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隔日通過,規定年滿18歲之同性伴侶得成立婚姻關係。該法於同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5月22日經總統蔡英文公布,並於5月24日正式生效,使台灣成為亞洲第1個、世界第27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祁家威長年倡議 點燃同婚運動起點

同婚倡議最早可追溯至解嚴前後,由男同志祁家威等人在1986年率先提出同性伴侶權益訴求,並於台灣民主化後持續透過釋憲聲請與公共倡議推進,為多元性別平權奠定基礎。


祁家威等人在1986年率先提出同性伴侶權益訴求。(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祁家威是推動同婚的重要角色。(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台灣同性婚姻與婚姻平權運動歷經長年推動,從2000年祁家威申請同性公證結婚遭拒並聲請釋憲未獲受理開始,逐步掀起社會關注。2001年法務部曾提出《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首度納入同性伴侶家庭與收養權概念,但最終未完成立法。2003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通過人權草案,亦因內閣意見分歧未能推進。

自2006年起,同志婚姻修法與公聽會陸續展開,同年同志遊行首次舉行公開集體婚禮,象徵平權訴求升溫。2011年至2012年間,多起同性伴侶訴訟與法務部研究案出現,並首次出現佛化同志婚禮與婚姻平權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社會討論持續擴大。

2013年「多元成家草案」進入立法院,引發正反意見交鋒並帶動多場社會動員。2014年民間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判定,限制同性婚姻具違憲疑慮,婚姻平權運動進一步走向司法與立法並行推動。2015年高雄率先開放同性伴侶註記,多項釋憲與訴訟同步展開,政治與民間支持網絡逐步成形。


民間團體走上街頭訴求同婚合法。(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2016年婚姻平權議題再度升溫,大型公益活動與社會動員登場,時任總統蔡英文表態支持,相關民法修正草案進入立法院審議程序,婚姻平權運動進入關鍵階段,為後續同性婚姻立法奠定重要基礎。

2019同婚專法上路 台灣成全球重要人權指標

由於過去的《民法》親屬編規定,「婚姻制度僅限於異性結合」,並且未明確承認同性婚姻或民事結合關係。為推動制度改革,台灣同志團體自2012年起積極倡議《多元成家立法草案》,並針對《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之規範提出釋憲聲請。社會各界也因此出現不同立場,反對者認為同性婚姻法制化將改變傳統婚姻定義,主張另立專法處理相關權益;支持者則認為若以專法區隔,恐形成制度性差別待遇,反而不利完整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反對者走上街頭抗議。(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2017年5月24日,司法院公布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定當時的《民法》未保障同性2人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違反《憲法》的意旨,並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或制定相關法律,以落實同性婚姻保障,成為亞洲首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而後時任北市議員參選人苗博雅投入「同志婚姻入民法」公投運動,並參與第14號與第15號公投案的相關擬定工作;第14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2人建立婚姻關係?」第15案則為「您是否同意,以《性別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國民教育各階段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並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同志教育等內容?」2018年11月24日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0案與第12案通過,確立同性婚姻應以「專法」形式實現釋字第748號意旨。司法院則表示,依公投結果所制定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但不得牴觸憲法及司法院相關解釋。

2019年2月20日,行政院依據釋憲結果與公投意見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並於翌日的院會中通過,規定年滿18歲之同性伴侶可成立婚姻關係,並在繼承、財產權益等方面準用民法相關規定,同時允許收養有血緣關係之子女。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在同年5月1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5月22日經蔡英文公布,5月24日正式生效。自此,台灣成為亞洲第1個、世界第27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司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之同性伴侶可成立婚姻關係。(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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