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駱瑩倫報導
國民年金制度近日再度引發討論,一名網友替親戚辦後事時,原本打算協助申請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沒想到卻因各項條件限制接連碰壁。對此,勞工保險局說明,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在年滿65歲前,系統會寄發年金給付相關通知,只要民眾在生前完成申請程序,即便期間不長,家屬通常仍可領取至少1個月的年金給付,以保障基本權益。
根據《中央社》報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組長烏惟揚指出,各類社會保險的老年給付原則上皆以「生前申請」為生效要件,被保險人在年滿65歲前約1個月,系統即會寄出老年年金請領通知。若民眾在生前已提出申請,即使在核定流程中不幸身故,家屬仍可至少可領1個月年金。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張鈺旋補充,若民眾對勞保局核定結果有疑義,可循行政程序提出救濟,後續將由爭議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由法學專家等共同討論個案情況,視實際情形可能存在法律解釋空間。
回顧這起事件,有位網友在Dcard發文指出,近期一位親戚不幸離世,由於對方沒有子女,後事主要由其他親屬協助處理。面對喪葬費用壓力,家屬一邊聯繫葬儀社,一邊研究是否能申請國民年金的相關給付,包括老年年金、遺屬年金以及喪葬給付,希望多少能補貼開銷。不過進一步詢問後才發現,雖然該名親戚生前未參加勞保,但長期都有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實際可申請的給付卻受到嚴格條件限制。
首先在喪葬給付方面,規定必須為保險有效期間內身故的被保險人,通常指未滿65歲的情況。但該名親戚恰好是在年滿65歲後不久過世,因此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無法申請相關補助;老年年金部分,制度雖然規定年滿65歲即可請領,但前提是必須在生前完成申請程序,才能開始按月領取。由於該親戚未曾提出申請,即使已達法定請領年齡,身故後也無法再補辦或追溯,等同相關權益未及時啟動而失效;而在遺屬年金方面,則需符合特定遺屬條件與順位限制,例如收入門檻、無謀生能力等規範,並非所有家屬都能適用。經過比對後,最終也未能符合申請資格。
面對多項補助申請全數未果的情況,原PO坦言雖然心中難免感到無奈,但後事仍會依原計畫進行,不會因此影響對親人的最後安排,「大不了自己籌錢。」不過原PO也感嘆,明明一輩子都有按時繳納保費,卻可能因為申請時間點或條件門檻不同,最終完全無法領取任何給付,讓人感受到制度上的落差與限制。他也以自身經驗提醒大眾,應對退休與社會保險制度及早了解與規劃,否則很可能在關鍵時刻才發現權益已經無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