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考試院參酌文化部建議,於今(14)日院會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將身障特考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科目名稱中之「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將從民國116年上路。
考試院表示,今日通過的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主要是參酌文化部建議,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之立法意旨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精神,優先使用國家語言書面建議用語,因此修正本考試規則涉及國家語言相關規定文字,將第4條附表六(四等考試)新聞廣播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實地測驗科目名稱中之「閩南語」修正為「臺灣台語」。
考試院補充,由於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已於4月中旬舉行完畢,故本次修正將自116年考試開始適用。另外,考試院同時通過,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42名,連同原公告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共計240名,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之機會。
考試院說明,本項考試已於4月18日至19日舉行完畢,預訂6月10日榜示。原公告需用名額為132名,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66名,合計198名(三等考試55名、四等考試69名、五等考試74名),茲因機關仍有用人需求,經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42名(三等考試12名、四等考試15名、五等考試15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及第1次增列需用名額,本項考試總計需用名額240名(三等考試67名、四等考試84名、五等考試8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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