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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夜市烤杏鮑菇攤拒收1元 他無奈喊:請大家不可以拿給商家

2026-05-13 19:26

圖、文/CTWANT錢還能拒收的嗎?近日有網友前往士林夜市購買烤杏鮑菇,結帳時因給了包含5個1元硬幣在內和鈔票付款,遭到店家拒收,氣得他在社群平台上提醒民眾,若要買「千萬別拿1元」。

圖、文/CTWANT

錢還能拒收的嗎?近日有網友前往士林夜市購買烤杏鮑菇,結帳時因給了包含5個1元硬幣在內和鈔票付款,遭到店家拒收,氣得他在社群平台上提醒民眾,若要買「千萬別拿1元」。

原PO發文表示,他在士林夜市購買120元的烤杏鮑菇,結帳時付了1張500元鈔票、10元、5元硬幣各1,以及5個1元硬幣,結果遭店家拒收並提到不收1元,讓原PO無奈地說:「請大家不可以拿一塊給商家。」

此一貼文引起熱議,有網友表示「通用貨幣欸憑什麼不收??」、「他要不要直接不收錢啊」、「有錢還不收,扯」,更有人認為「那家老闆超有個性的…,也不太懂在紅什麼」、「真的超爆難吃,完全不知道在排隊什麼欸」。

根據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公告,「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國幣未經依法公告失其法償效力之前為法償貨幣,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債務人以法償貨幣給付,債權人如拒絕收受,應負受領遲延之責。

新臺幣為國幣,於我國境內所從事之交易,應以新臺幣來表示、記錄及結算(註1)。原則上,商家不應拒絕以新臺幣現金為交易之支付,除非法令另有規定或依契約約定(如線上交易、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等情況),採現金以外之方式作為支付工具,且商家有義務於提供商品或服務前,明確揭示所接受之支付方式,其有關約定並應符合公平互惠原則,以避免消費糾紛。

註1:依「會計法」第16條及「商業會計法」第7條規定,政府及商業會計原則應以國幣記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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