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中心/陳奕劭報導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以工作邀約、接送為由,性侵、猥褻6名女子共7次,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23)日審理後維持原判,判2年6月有期徒刑,駁回上訴。
全案源於2023年#MeToo運動,一名前模特兒具名指控,稱多年前錄製節目時結識NONO,對方以接送為由載她至偏僻處,並以體型優勢壓制猥褻。隨後網紅「小紅老師」也指控曾遭性騷,並於記者會公布受害者名單。
台北地檢署於2023年8月指揮搜索NONO住處及相關公司,偵查期間接獲約30名女子指控,其中10人提告。士林地檢署接手後,認定其涉嫌對6名女子犯下7次性侵或猥褻行為,於2024年5月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及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一審期間,NONO否認犯行,僅承認部分肢體接觸。士林地院認為,除其中1名被害人的強制性交未遂案有補強證據外,其餘多僅有單一陳述,缺乏直接或間接佐證,依「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原則判處無罪,一審依1個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檢方針對無罪部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日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有關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原文出處】:涉性侵猥褻6女!NONO二審判決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