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吳瑞霖、嚴凱 台北報導
在辦公室工作,如果同事揪團訂雞排、喝珍奶卻唯獨漏掉你,自認為被排擠、這算不算職場霸凌?現在勞動部職安署給出了明確答案,公布職場霸凌的五大認定要件,強調霸凌不只是「上對下」,同事間的「社交排斥」也入榜,但必須跟職務相關。
民視記者:「都沒人揪真的哭哭,懷疑自己遇到職場霸凌嗎?不過對此勞動部給出最新解釋。」勞動部職安署正式提出「職場霸凌」五大認定基準,除了過去的不合理工作要求,像是要求短時間完成複雜任務;長期且重複跟職務相關的社交排斥行為,造成心理羞辱也都算!至於訂餐沒揪算不算?職安署說,不是執行工作,原則上不算。勞動部職業衛生健康組副組長彭鳳美:「這五個要件要滿足;但是例外的就是如果情節重大的部分,我們就不以持續性為一個要件,但是情節重大又要怎麼做認定,我想這部分還是要回歸到個案的一個具體的一些事證。」
而職場霸凌認定的標準有五種,包括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及名譽侵害等,但多數勞工覺得定義太抽象,為了工作,還是摸摸鼻子忍下來。民眾:「其實每個人上班,我覺得都是來賺錢的啦。除非你調到別的單位,不然這個問題也不會得到解決,如果真的有這個問題的話,那要不要考慮換一家公司對啊考慮換一個工作會比較穩妥吧。」民眾:「就是有時候跟公司反應,可能會反而更糟,我覺得要看怎麼檢查吧,我目前聽起來可能沒有效。」
勞動部也擬定最新指引,不只擴大勞工認定範圍,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後,要在期限內完成調查,還得有外聘專家組成調查小組。而雇主如果違法,最高將收到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加重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