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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殼族省荷包!「這情況」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證實:減輕負擔

2026-04-13 18:02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無論合法或無照違章房屋,均需申報課徵,每年徵收1次,並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不過卻有例外情況,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棚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免予課徵房屋稅。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依照現行法律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為房屋稅課徵對象,無論合法或無照違章房屋,均需申報課徵,每年徵收1次,並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不過卻有例外情況,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棚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免予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曾說明,房屋稅是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設有典權者,向典權人徵收。如果是共有房屋即向共有人徵收,由共有人推定1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共有之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要是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由管理人或是現住人繳納;而出租房屋的話,由承租人負責代繳,抵扣房租。

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屋頂搭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

但該局指出,若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同時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原文出處】:有殼族省荷包!「這情況」免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證實:減輕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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