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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標榜「吃了就瘦、促進循環」恐觸法 桃園衛生局:最高罰500萬

2026-04-09 10:33

圖、文/桃園電子報「吃了就瘦」、「一週見效」、「逆齡抗老」,這些看似誘人的廣告詞,其實可能違法。桃園市衛生局公布去(114)年度查處結果,共查獲611件違規食品廣告,較前一年大幅增加62%,顯示誇大不實廣告仍相當猖獗。其中以網路平台占79%最多,且個人賣家比例高達61%,成為違規主要來源。

圖、文/桃園電子報

「吃了就瘦」、「一週見效」、「逆齡抗老」,這些看似誘人的廣告詞,其實可能違法。桃園市衛生局公布去(114)年度查處結果,共查獲611件違規食品廣告,較前一年大幅增加62%,顯示誇大不實廣告仍相當猖獗。其中以網路平台占79%最多,且個人賣家比例高達61%,成為違規主要來源。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該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分析常見違規宣稱前三名,以減肥瘦身最多,有身材對照圖片,宣稱吸附吸油、燃脂、阻斷脂肪吸收;其次為皮膚美容,抗老、淡斑、美白回春、祛痘養顏;第三則是新陳代謝,解酒、控醣、促進循環等,皆屬常見違規話術,甚至涉及「醫療效能」宣稱。

 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累犯與電視廣告,將採加重處分,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圖:衛生局提供

衛生局指出,近期查獲有民眾將蝦皮等電商帳號借給他人使用,由對方刊登違規食品廣告販售商品,帳號出借者與實際刊登者,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行為人」,將一併受罰。也就是說「不是你賣的,也可能要一起負責。」

衛生局表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如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則違反該法第28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如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針對累犯與電視廣告,將採加重處分,提醒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衛生局說明,食品僅為提供熱量及人體所必須之營養素並不具任何療效,對於廣告內容務必「停」下先冷靜判斷是否誇大;「看」清楚標示與說明;「聽」取專業醫事人員建議,才能正確選購安心吃。民眾如發現食品廣告疑似違規情形,食品安全檢舉專線0800-285-000檢舉或向衛生局通報,衛生局將嚴格查察。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食品廣告標榜「吃了就瘦、促進循環」恐觸法 桃園衛生局:最高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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