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與伊朗精銳武裝力量「伊斯蘭革命衛隊」(IRGC)關係密切的《塔斯尼姆通訊社》(Tasnim)與《法爾斯通訊社》(Fars)報導指出,伊朗國會已通過1項立法,正式對通過荷姆茲海峽(Strait of Hormuz)的商業船隻徵收過境費,此舉正式將伊朗當局自3月初以來,透過臨時措施運作的「過路費制度」納入法律體系。
綜合外媒的報導,該法案由伊朗國會民事事務委員會起草,該委員會主席、國會議員庫奇(Mohammadreza Rezaei Kouchi)以商業邏輯解釋,「國會正在推動1項計畫,正式將伊朗對荷姆茲海峽的主權、控制與監督制度化,同時透過收取費用創造收入來源。」他補充,該航道與其他運輸通道無異:「荷姆茲海峽也是1條走廊。我們確保其安全,因此船舶與油輪向我們支付費用是正常的。」
該立法旨在為伊朗臨時祭出的過路費措施提供法律依據。法案還明確禁止懸掛美國與以色列旗幟的船隻通行,同時設立財政規範,要求所有通行船隻以「伊朗里亞爾」(Iranian rial)支付費用。此外,對伊朗實施制裁的國家船隻,也傳出將被禁止通行。
自3月中旬以來,IRGC透過控制靠近伊朗海岸、位於格什姆島(Qeshm)與拉臘克島(Larak)之間的航道,採取實質上的審查與收費制度。尋求通行許可的船隻,必須向與IRGC相關的中介提供其「國際海事組織編號」(IMO number)、貨物清單、船員名單、所有權資訊及目的地,之後才會獲得航線代碼與護航安排。
《彭博社》報導指出,部分船隻每次通行已支付高達2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6,433萬元)的費用。伊朗國家電視台亦引述國會議員布魯傑迪(Alaeddin Boroujerdi)證實該數字,他直言:「現在因為戰爭需要成本,我們自然必須向通過荷姆茲海峽的船隻收取過境費。」目前尚無任何國家、進口商或船運業者公開承認支付相關費用,個別安排細節亦未披露。
對此,《塔斯尼姆通訊社》也估算,若向每艘船徵收約200萬美元的過路費,並套用戰前每日約140艘船通行的規模,年度通行費收入可能超過10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3.2兆元),相當於伊朗名目國內生產總值的20%至25%。
另1種較保守的估算則參照「蘇伊士運河」(Suez Canal)與「巴拿馬運河」(Panama Canal)的現行費率,將費用設定為每艘約4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287萬元)。海事人工智慧情報公司「Windward」指出,目前約有近2000艘船滯留在海峽兩側,許多業者選擇原地等待,而非改走更長的替代航線。
報導補充,荷姆茲海峽是全球重要戰略咽喉,每日約有20%的全球原油與天然氣運輸經過此地。然而,自2月28日美以聯軍在談判期間偷襲伊朗以來,通行該海峽的船舶航次已大幅下降約95%。
據悉,該法案提議公布後也立即遭到伊朗鄰國與法律專家的批評。「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ulf Cooperation Council,GCC)秘書長布代維(Jasem Mohamed Al-Budaiwi)直言,此類收費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相較於由人工開鑿、可合法收費的蘇伊士運河與巴拿馬運河,荷姆茲海峽屬於天然國際海峽,這一差異在法律上具有決定性意義。《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已獲168個國家批准,保障船隻過境通行權,並明確禁止沿岸國阻礙、歧視或向過境船隻收費。
伊朗方面則主張,相關條款對其不具約束力,因為德黑蘭雖然曾在1982年簽署該公約,但從未批准,因此不受過境通行制度的約束。美國「海軍戰爭學院」(U.S. Naval War College)國際海事法教授克拉斯卡(James Kraska)則反駁稱,「在國際法下,沿岸國對國際海峽收費沒有法律依據。」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全球能源政策中心(Center on Global Energy Policy)資深研究學者Karen Young同樣稱此收費構想「在實務上幾乎不可行」,並警告包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與阿曼等海灣國家,「都不會接受也不會容忍」任何針對荷姆茲通行權的雙邊談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