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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戀人因備份版權對簿公堂 鍾成虎控陳綺貞6罪全不起訴

2026-03-13 17:09

圖、文/上報創作歌手陳綺貞與添翼創越工作室負責人鍾成虎過去既是工作夥伴也是戀人,如今卻因檔案備份問題對簿公堂。鍾成虎指控陳綺貞透過公司製企部經理賴怡玟,將公司享有專屬授權的專輯、單曲及演唱會影音出版品重製並拷貝至NAS硬碟,涉嫌觸犯《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等6項罪名。不過,台北地檢署歷經2年調查後認定,相關行為僅為保存備份用途,並未對外洩漏或加以利用,也未造成告訴人實質損害,昨天(12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圖、文/上報

創作歌手陳綺貞與添翼創越工作室負責人鍾成虎過去既是工作夥伴也是戀人,如今卻因檔案備份問題對簿公堂。鍾成虎指控陳綺貞透過公司製企部經理賴怡玟,將公司享有專屬授權的專輯、單曲及演唱會影音出版品重製並拷貝至NAS硬碟,涉嫌觸犯《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等6項罪名。不過,台北地檢署歷經2年調查後認定,相關行為僅為保存備份用途,並未對外洩漏或加以利用,也未造成告訴人實質損害,昨天(12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被控重製作品存NAS 涉洩密等6罪

根據《太報》報導,鍾成虎主張,陳綺貞未經公司同意,透過添翼製企部經理賴怡玟,將公司享有專屬授權的專輯、單曲與演唱會影音出版品等檔案,重製並拷貝至NAS硬碟,涉嫌觸犯《刑法》洩漏工商秘密罪等6項罪名,包括無故洩漏工商秘密、無故洩漏電腦秘密、背信、無故取得電磁紀錄、違反《著作權法》擅自重製侵害著作財產權,以及違反《營業秘密法》擅自重製營業秘密等。

 
添翼公司指出,自2013年6月起,添翼與陳綺貞所屬的好小氣公司簽訂合約,對陳綺貞的創作作品,包括專輯、單曲與演唱會影音等內容,享有著作財產權或專屬授權。因此公司認為陳綺貞與賴怡玟之間存在共謀行為,已涉及犯罪,遂提出告訴。
 
 

陳綺貞反駁指控 稱備份母帶是常態

 
對於相關指控,陳綺貞表示,自己身為創作歌手,同時也是好小氣公司的實際負責人,當時指示進行備份只是為了保存個人的創作作品,並沒有侵害他人權益的意圖。她也指出,在唱片製作過程中,錄音母帶經常會提供給歌手討論與修改,完成後也會交由歌手確認品質,因此歌手本來就有留存母帶的情形,單純備份並不構成犯罪。
 
 
賴怡玟則說明,當時陳綺貞是添翼旗下的主要藝人,且與鍾成虎為情侶關係,她的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整理與備份陳綺貞的歌曲、專輯、錄音及演唱會分軌母帶,目的只是避免創作作品遺失。她表示,公司多位製作人也常直接將錄音檔寄給藝人,不需要特別通知鍾成虎,而且公司在員工入職時也未說明「備份需經老闆同意」。此外,相關NAS硬碟一直放置在添翼公司內,並未用於其他用途。
 
 

洩密案調查2年 北檢認屬合理使用不起訴

 
台北地檢署經過2年調查後認為,陳綺貞並無侵害著作財產權的犯意。檢方指出,即便備份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重製,但相關檔案始終留在添翼公司內部,未對外利用或行使權利,目的也符合業界常見的保存方式,並未對添翼造成實質損害,因此屬於《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最終作出不起訴處分。此外,賴怡玟也曾反控鍾成虎涉及勞健保費高薪低報與偽造文書等罪名。不過檢察官調查後同樣認定相關罪嫌不足,最終也對鍾成虎作出不起訴處分。(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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