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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宮廟燒金紙撒鹽巴淨化磁場 違反社維法罰1000元

2026-02-28 20:5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住在屏東佳冬鄉的陳姓女子,不滿附近宮廟放鞭炮、燒金紙,去年12月朝宮廟潑撒鹽巴,經宮廟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屏東地院裁罰,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女行為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裁罰1000元。可抗告。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住在屏東佳冬鄉的陳姓女子,不滿附近宮廟放鞭炮、燒金紙,去年12月朝宮廟潑撒鹽巴,經宮廟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維法移送屏東地院裁罰,法官審理後,認定陳女行為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之合理範圍,裁罰1000元。可抗告。

這起潑撒鹽巴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12日7時56分,佳冬鄉的順濟堂宮廟突遭人潑撒粗鹽以及小石子,廟方調閱監視錄影查證,發現是其隔壁住戶陳姓女子所為,於是向屏東縣警枋寮分局報案。

陳女到案後坦承潑撒鹽巴,但辯稱因為宮廟放金紙到她家門口還有她的鞋子內,放鞭炮的時候也沒有告訴鄰居,導致小朋友驚嚇到都常住院,所以她就用鹽巴淨化磁場。她們被燒金紙還有放鞭炮騷擾很久,是因為小朋友住院所以才去灑鹽巴淨化。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與其家人如因宮廟之宗教活動受到噪音、空氣污染干擾,雖可理解,但仍應循正當管道進行救濟,或另與宮廟協調出彼此可接受之方式;撒鹽淨化磁場顯然並非達成上開目的之合理、有效手段,而屬對該處所安寧之滋擾行為。

法官認為,陳女行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而構成對公共秩序之妨害,並擾及該處所之安寧。是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 款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規定,裁罰1000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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