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予柔報導
隨著年終獎金陸續發放,一名在公司服務24年的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抱怨,今年年終僅拿到3,600元,直言「該考慮換工作了嗎?」貼文曝光後,引發網友熱烈討論。不少人留言分享自身領年終的經歷,最誇張的甚至只有領到50元,誇張的例子讓人震驚。
年資24年仍領象徵性年終
原PO在貼文中透露,自己在公司服務已長達24年,十多年來薪資未曾大幅調整,還需輪班排休,卻僅領到象徵性的年終獎金,令不少網友感同身受。「曾拿過715元年終,還因跨行轉帳被扣15元」、「我只領過2,000元,那年冬天真的特別冷」、「公司4個人同時離職,只領3600元」,甚至有人表示曾經只領過廠商禮品抽獎,可見各行各業年終落差之大。
法律上不強制發放年終
不過關於年終是否有法律保障,律師林正椈指出,我國法律及法院實務並未規定雇主必須發放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屬於「非經常性給與」,偏獎勵性質,而非工資,因此雇主是否發放、發多少,原則上由雇主自行決定。林律師表示,法院過往多數案例中,即便勞工主張「公司多年固定發放」或「其他同事都有領」,也多不被採納,因這些僅屬雇主管理彈性或過往慣例,無法構成強制法律義務。
契約明文才有法律依據
不過,林正椈補充,若勞動契約中明確載明「保障年薪N個月」或「保證年終N個月」,則屬雙方契約約定,雇主即應受該約定拘束,不得任意縮減或取消年終。若雇主違約未給付,勞工便可依法要求補發,但務必留存書面證據,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