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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深夜牽手女員工!法院認「協助過馬路」判正宮敗訴

2026-01-14 14:16

圖、文/品觀點一起發生在新竹的配偶權官司案件,日前由新竹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對夫妻於2008年結婚,妻子指控丈夫從2024年起積極要求離婚,經過調查後發現,丈夫已搬離原本住處,轉而居住在新國街,並與旗下公司的女員工同居。

圖、文/品觀點

一起發生在新竹的配偶權官司案件,日前由新竹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對夫妻於2008年結婚,妻子指控丈夫從2024年起積極要求離婚,經過調查後發現,丈夫已搬離原本住處,轉而居住在新國街,並與旗下公司的女員工同居。

妻子提出多項證據,包括兩人一起採買日用品、互相以「小倉」、「小莆」等親暱小名稱呼,並在去年底共同前往南部旅遊。最關鍵的證據是一段跟監影片,畫面顯示2024年12月14日晚間,丈夫與女員工在台南街頭牽手穿越馬路,時間約10秒。妻子認為女員工還在同居處成立新公司,背後明顯有丈夫支持,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

面對指控,丈夫提出眼科診斷證明反駁。他說明當天是因公務南下,參加客戶邀請的「觀世音菩薩聖像動土大典」。至於牽手行為,他解釋自己剛完成眼睛雷射手術,夜間視線不良,在陌生路口行走時,女員工基於安全考量與同事之誼提供協助攙扶。

丈夫強調與女員工純屬上司與下屬的工作關係,對方身兼司機與助理職務,接送、代購、送餐、陪同就醫都屬於職責範圍內的工作,並非不倫行徑。他提出離婚的原因,是因為長年遭受妻子的隱匿、壓迫及精神虐待。

女員工出庭作證時表示,她與男方的關係情同姐弟,當晚將對方送至旅館後,自己便投宿其他地方,絕無曖昧關係存在。

法官逐一檢視原告提出的證據。關於親暱稱呼的部分,法官勘驗後發現,所謂的「小倉」、「小莆」互動,實際上是公司產品介紹短影片中的商業行銷手法,而且「小莆」指的是另一名女員工,並非被告女員工。

法官認為,被告確實提出眼科診斷證明,「夜間視力不佳」的說法具有可信度。在車水馬龍的陌生路段,同事伸手協助攙扶尚在合理範圍內。從影片中可以看出,兩人並肩行走時,並無相互依偎緊靠等親密舉止,難以認定存在不當男女情誼。

法院指出,原告雖然進行長期跟監,卻僅能提出這段10秒的牽手畫面作為證據。其餘指控包括共同採買、互稱小名等行為,均缺乏充分證據支持,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正常社交範圍的親密關係。

基於上述理由,新竹地方法院認定侵權行為不成立,於本月9日駁回原告的200萬元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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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人夫深夜牽手女員工!法院認「協助過馬路」判正宮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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