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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 連鎖飲料店、超商等自備杯買飲料至少省5元

2022-04-27 16:17

環保署今天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環保署今天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環保署將於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環保署表示,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112年至114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

為使消費者了解業者是否提供自備優惠及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也要求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環保署指出,為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除現行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原本就不得提供塑膠杯外。

另外,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今年3月2日宣示規劃於2024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並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環保署說,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之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

在法規尚未正式生效前,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在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盡量能自備飲料杯,除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外,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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